靜壓樁質量控制
1、靜壓樁沉樁時,壓樁的壓力要根據現場的地質條件,通過對靜力觸探比貫入阻力平均值和標準貫入試驗N值評估沉樁的可能性,選擇好壓樁機械設備。
2、根據地質條件,單樁豎向極限承載力以及布樁密集程度等因素,壓樁機應按定額總重量配制壓重,壓機的重量(不含靜壓樁機大履和小履重量)不宜小于單樁極限承載力的1.2倍。
3、油壓表必須經有資質的法定檢測單位鑒定,并有鑒定合格證。
4、靜壓樁沉樁控制應按設計標高,壓樁力和穩壓下沉量相結合的原則,并根據地質條件和設計要求綜合確定。
5、樁端進入堅硬、硬塑粘性土,中密以上粉土、砂土土層時,靜壓樁的壓樁力為主要控制指標,樁端標高在征得設計單位同意后,可作為輔助控制指標。
6、靜壓樁樁端進入持力層,達到綜合確定的壓樁力要求,但未達到設計標高時,宜保持穩壓1~2分鐘,穩壓下沉量可根據地區經驗確定。
7、靜壓樁施工過程中,不得任意調整和校正樁的垂直度,避免對樁身產生較大的次生彎矩。靜壓樁穿越硬土層或進入持力層的過程中,除機械故障處,不得停止沉樁施工。
8、壓樁過程中,應檢查壓力、樁的垂直度、接樁間歇時間、樁的連接質量及壓入深度。